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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Q2中国移动网络游戏收入达到51.7亿元 环比增长17.2%(11)

2014-08-27 18:31:31来源:优游网发布:优游网

动作冒险类

是电子游戏的一种类型,动作冒险类游戏指通过用户对角色的动作控制,完成通过关卡、探索未知虚拟世界或解决谜题等情节化和探索性互动的游戏。

桌面棋牌类

是电子游戏的一种类型,包括棋盘类游戏、牌类游戏及桌面游戏。

复合类游戏

复合类是指游戏包含多种类型元素,常见的如在卡牌类游戏中加入角色扮演类游戏元素,或在休闲类游戏中加入模拟经营类游戏元素。

5.2游戏企业

网络游戏企业:

指的是从事互联网游戏出版物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以生产或服务满足社会需要,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依法设立的一种盈利性的经济组织。网络游戏企业包括网络游戏开发商和网络游戏运营商。

游戏研发商:

即Content Provider(CP),也称为内容提供商。CP的主要任务是研发游戏产品,再通过游戏运营、发行商送达移动运营商的用户通道,让消费者可以将游戏下载到手机中。

游戏发行商

以游戏代理发行为主营业务的公司,通过对游戏产品代理、多渠道发行,来完成其业务精英。发行商能够为开发者提供更专业的游戏推广资源和营销方案,使游戏产品达到预期的收益。部分有资源的研发商也在近年来提供了发行服务,如游族网络、乐动卓越,较早从事移动游戏发行商的公司有中国手游、触控科技等。

游戏运营商:

运营商处于产业链的中间环节,起着承上启下沟通开发者和消费者的作用。在移动游戏领域,多数运营商与发行商同为一家公司。由于国内移动游戏开发商数量众多,移动运营商不可能一一与游戏开发商接洽,所以开发商就把产品委托或者直接出售给游戏运营商,游戏运营商作为全权代表与移动运营商合作共同将游戏产品提供给消费者。

随着移动游戏产业链的逐渐成熟,开发商逐渐发展壮大起来,凭借着手中的游戏产品 直接与移动运营商合作,抛开游戏运营商、发行商。游戏运营商考虑到这种威胁,纷纷通过入股、收购兼并手机游戏开发商的方式获得游戏开发商资源,集开发商与运营商于一身。

平台渠道商:

平台渠道商负责与用户直接对接,提供游戏下载接口。国内移动游戏平台商主要包括三类:

第一类,电信运营商(中移动、中联通、中电信);

第二类,终端系统厂商(如AndroidMarket和Appstore等);

第三类,传统互联网巨头(如腾讯、百度、盛大、网易等)以及新兴移动互联网企业(如360手机助手、91助手、豌豆荚、UC浏览器、极游网、移动游戏塔等)。

5.3游戏技术

移动智能终端:

移动智能终端(Mobile Intelligent terminal)即安装有开放式操作系统,可装载相应的程序来实现相应功能的移动设备。如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电子阅读器等。

移动智能终端具备移动性、实时性、上网功能、多任务性、多媒体功能、基于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安装使用的广泛性、易用性等特点,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和条件下完成规定的功能。

5.4商业模式

一次性付费下载模式

用户需要付费方可下载游戏,收费行为发生在使用之前。

这种一次性付费下载的模式在直接向用户收取终身使用权费用的同时,也牵动着移动游戏产业链上三个主要环节的利益,即研发方、发行方、渠道方。一款移动游戏的流水收入,处于上游环节的三方都参与分账。移动游戏研发商将产品通过授权金或收入分成等形式交给运营发行商、平台渠道方。

免费下载——增值服务收费模式

这种模式的前身是PC网游“免费游戏”。这是目前国内手机游戏较为稳定的盈利方式。目前国内那些上亿收入的移动游戏几乎全部采用了这类盈利模式。

对于用户而言,虽然可以免费下载游戏产品,但只能进行部分游戏环节的试玩体验。一旦用户想继续体验完整版游戏时,则需要先付费激活才能享受相应的增值服务或者拿到道具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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